牧師和傳道有什麼差別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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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常聽到弟兄姐妹問:「牧師和傳道有什麼差別?牧師和傳道做的事情似乎都差不多,為什麼還有名稱的區分?是在於薪水的不同嗎?禱告的力量不同嗎?職位高低的不同嗎?負責的工作不同嗎?」

使徒時代新約教會後期,教會已經發展出了「使徒-長老-執事」三級的制度。使徒到一個地方開拓了教會之後,按立長老負責牧養教會,另外也會選立執事來協助長老。套用到現在一般的教會來看,當時負責牧養教會的長老就像是現在的牧師,而當時協助長老牧養的執事,則像是現在協助牧師牧養的傳道,也就是說「牧師負責牧養教會,傳道協助牧師的牧養」。

宗教改革之後,更正教會非常看重正確的傳講聖道與施行聖禮,將這兩項視為正統教會的最重要的標記。因此傳統主流宗派,如信義會、長老會、聖公會與衛理公會中,牧師主要負責講道與聖禮的施行,傳道則協助牧師的牧養,傳道若要講道和發聖餐,需要經過牧師的遮蓋、授權與督導。換個角度來說,當傳道被認為有能力獨立且正確傳講聖道與施行聖禮時,便獲得了按立為牧師的資格。

不過,台灣還有很多獨立教會,在教牧制度方面比較自由,不一定和傳統主流宗派教會一致,牧師與傳道的分工可能有自己的一套標準,至於傳道如何獲得牧師的資格與條件,就要看該堂會的制度是如何規定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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