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有「罪」,需要耶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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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未信者聽到基督徒說你有罪,需要耶穌,會心生反彈。他想,我又沒有殺人放火、作奸犯科,何罪之有?因此有些基督徒去傳福音不敢提到罪。

華人對罪的定義是外在行為的犯法,要做某些違法的事才是犯罪。但聖經中對罪的定義,和華人的想法完全不一樣的。

聖經中的「罪」,意思是「射箭不中目標」,簡單的說就是「不完美」。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,多少會犯點小錯、說錯話、做錯事、心中有各種小奸小惡的邪惡念頭。

我們不需要教小孩怎麼說謊,他自然就會說謊。奧古斯丁曾說,嬰兒看起來非常可愛,但卻是最自私的,餓了就哭、不舒服就鬧,完全不會顧慮父母現在的處境,要讓父母趕快服事他。這就是罪人的本性,只為自己想,只以自我為中心。

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」(羅3:23)我們不完美的罪性,會使我們懶惰、遲到、罵人、找藉口、推諉、漫不經心、驕傲…人性本罪使我們無法活出上帝完美的形象。

人再怎麼努力,都無法達到上帝完美的標準;人再怎麼努力,都無法解決人性中最根本「罪」的問題」。當別人問什麼是「罪」,只要簡單回答三個字「不完美」,聽的人也會認同自己的確是不完美,我們都是罪人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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