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觀很重要
前幾天我問教「羅馬書」的劉老師一個「難題」:「羅馬書不是說『原來在上帝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』嗎?(羅2:13)」
「那亞伯拉罕就不是啊!為什麼他不必憑律法?」
劉老師說:「甚麼時候有律法(妥拉)的?」
我說:「摩西啊,他頒布十誡以後。」
劉老師說:「亞伯拉罕那時候有律法(妥拉)嗎?」
啊!亞伯拉罕的時代還沒有律法(妥拉)耶!
摩西和亞伯拉罕至少差了四五百年,亞伯拉罕蒙上帝揀選當然不會是因為律法(妥拉)的緣故。難怪保羅會用亞伯拉罕的例子來教導以色列人因信稱義的道理。
我突然發現,解經三原則很重要:文法、歷史與精意。當我們在讀聖經時,要掌握歷史的「時間觀」。不然會很容易自以為是的迷失或誤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