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羅和雅各的「因信稱義」有何不同?

justification


現在仍然有些基督徒搞不清楚保羅的「因信稱義」和雅各的「因行為稱義」有什麼不同,在自己的腦補下,做出了得救除了信心還需要加上行為的結論,結果犯了重大的神學錯誤,陷入教會歷史著名的「半柏拉糾」異端之中。

其實好好讀聖經,就會發現,保羅和雅各所講「因信稱義」兩者用法在對象與定義上都不一樣。

首先,是「稱義」方面的不同(「誰」說好呢?)

我們要先從聖經的上下文來看:

保羅在羅馬書5:1提到的「因信稱義」是人藉著信靠耶穌,與神和好。保羅的「因信稱義」講的是「得救」,是神人關係,「稱義」是「神說人好」。

雅各在雅各書2:14-26講的「因行為稱義」,是人因著有好行為,別人說你好。雅各的「因行為稱義」講的是「見證」,是人人關係,「稱義」是「人說人好」。

雅各書的寫作對象是猶太基督徒,鼓勵猶太基督徒信主後要有好行為,耶和華看內心,但人看外表,人看不到你內在的信心,所以要有外在的好行為、好見證來見證內在的信心。雅各書可以說是行為指導手冊,提醒基督徒信主後的行為見證。

這道理很簡單,當一個人發現你曾經送過手機、鑽石等禮物給妻子,然後說:「你好愛你老婆啊!」這就是別人從行為看到了你對妻子的愛。

當你說你信上帝、愛上帝,但人看不到,人只能看到你的外表,看你的行為。有人會說:「這樣啊!你說你信,你『證明』給我看啊!你若真信,就要有行為來證明了你真的信上帝啊!」

不過,送手機、鑽石就真的表示老公的心真的愛老婆嗎?人看不到內心,所以只能從外在行為來評估,但上帝卻能鑒察人心,上帝不需要從行為才能證明信心的真假。

簡單地說,保羅和雅各所講的「稱義」是不一樣的,保羅講的是「得救時被上帝看為好」,雅各講的是得救後「要有見證,被人看為好」。

其次,是「信心」方面的不同

從上下文來看,還是可以很清楚地看到:

保羅的「信」指的是「信靠」,「因信稱義」的意思是藉著「信靠」耶穌,上帝說我們好,義就是好,上帝看我們好、無罪。

雅各的「信」指的是「知道」,因此,雅各才會說鬼魔也信耶穌(雅2:19)只是信的膽戰心驚,但我們都知道鬼魔是「知道」耶穌,絕對不是保羅所說的那樣「信靠」耶穌或約翰所說的「接待」耶穌。

雖然二者都使用「信」字,但仔細一點看上下文就知道定義不同,所以就不要再混為一談了。就像「屢試不爽」和「心情不爽」雖然都是「不爽」的用詞,但意義並不相同,混為一談就不對了。

結論是,保羅和雅各講的「因信稱義」,定義不同、對象不同、關係不同、事件不同,不要混淆不清。從聖經的一致性來看,上帝藉著兩位使徒啟示我們,在上帝無條件的愛之下,我們單單靠著信心被上帝稱為義而得救,而得救後的基督徒生活也很重要,行為上要有好見證,讓人能稱我們為義,將榮耀歸與天父上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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