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的權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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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的信仰依據是甚麼呢?各樣有關信仰的說法,我們究竟聽誰的呢?

《聖經的權威》就是「對聖經的看法」,可以分為三個派別:傳統派、自由派和福音派。

第一是傳統派

傳統派是以某位權威人士或教會傳統做為最高權威。若某人或傳統的說法與聖經不同,那麼就聽從某人或傳統的。

例如中世紀的天主教,教宗有最大的權威,他說的話就是信徒的依據權威。又如教會過去怎麼做,所以現在就怎麼做。即使偏離了聖經,仍然這樣。這樣的作法,我們就稱為「傳統派」。

如果你問現在的基督徒,為什麼你們教會要這樣做,為什麼不依照聖經的教導?你們的依據是甚麼?他若回答你因為從以前到現在都這樣做,或是因為牧師這麼說,所以我們就這麼做,這就可看為是傳統派。

第二是自由派

自由派是以人的理性為最高權威。若聖經的一些內容是人想不通的,認為有問題的,那麼就以人的想法或智慧為依歸。

例如,有自稱做神學研究的文化基督徒,不相信聖經中的神蹟,想要透過理性的方式來解釋神蹟,例如五個餅二條魚餵飽五千人的神蹟,解釋是因小孩子無私拿出五餅二魚的榜樣,感動其他人也奉獻。把神蹟用人的想法「非神蹟化」了,這就是自由派。

第三是福音派

福音派是以聖經與其基督福音的要旨為最高權威。不論是權威人士、教會傳統或是人的智慧理性的說法,若與聖經牴觸,仍然以聖經與基督福音為最高權威。

基督徒應該保持純正的信仰,那麼就應該是以聖經做為最高權威。聖經就像是基督徒的憲法一般的權威。

我們相信,聖經是上帝賜給我們的話,所以我們應該要站穩福音派的立場,順服在聖經之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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