閱讀聖經必備的基本文法
上帝給人聖經是讓人懂的,而不是讓人猜的。更正教會認為所有信徒都可以且應該直接閱讀聖經,但基督徒仍然應該具備一些基本的文法知識,特別是面對一些「非寫實」的文字,要懂得分辨與理解,否則容易錯亂解釋。
例如,一個人說:「我愛你到海枯石爛!」「我要將天上的星星摘下來給你!」這「海枯石爛」與「摘天上星星」都不是「寫實」的修辭。一般人用這樣的修辭來呈現自己的熱切的心情。若當作「寫實」來看,就只能把這個人看作是超人,反而誤解了原本的意思。
聖經也有類似的修辭用法,一般來說,我們應該懂得分辨以下四種非寫實的修辭:
1)誇飾
例如詩6:6「我每夜流淚,把床榻漂起。」這不是寫實的筆法,眼淚能多到漂起床,這不是神蹟,而是詩人在「誇飾」他的眼淚很多很多。
2)比喻
例如詩95:7「我們是他草場的羊。」這不是寫實的筆法,我們都知道詩人是「人」,不是「羊」,羊也不會寫文章。
3)象徵
例如詩1:1「不坐褻慢人的座位。」這不是寫實的筆法,不是要人找座位時還要先探聽前一個坐的人是不是「褻慢人」。
4)借代
例如耶18:1耶利米的人說:「來吧!我們可以用舌頭擊打他。」這不是寫實的筆法,想想,用舌頭打人,這也太驚世駭俗、太奇怪了。
這四種修辭,在現在的中小學語文課程都有教授。你能夠分辨嗎?若我們想要正確的理解聖經,那麼基本的文法理解還是要具備的。